基本案情
小陈从房东老王处承租房屋,期满未签订续租协议,与老王协商第二天搬离。次日,小陈收拾物品过程中因事外出,再次返回时,发现个人物品已被老王清理。
小陈报警后,双方协商未果,小陈遂将老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财产损失5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租期已届满,小陈作为成年公民,系自身财物的第一责任人,应尽保管之责,但其疏于看管,房门大开的行为,足以使房东老王形成错误认识的意思表示及行为。因此,房东老王在清扫房屋过程中将遗弃物予以处分,在主观上并无侵害小陈财产权益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小陈的诉请。
律师提醒
租赁房屋到期后,如果承租人无法及时搬离,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1. 与房东另行协商,签订续租合同,或商议延迟搬离日期。
2. 如个人物品无法及时清搬完毕,可以委托房东代为暂时储存部分物品。
3. 承租人应承担过渡期额外租金及相关费用,与房东进行详细协商和说明。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