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道|老人点头、摇头后,房子不翼而飞了

2023-09-08 16:02:14

基本案情

上海一陈老伯90多岁,有6个子女。

孙子小陈称要结婚,想租用陈老伯名下的房屋居住。

陈老伯同意后,小陈带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后来陈老伯的儿子、女儿问到此事,陈老伯说现在办理手续真简单,自己和小陈去了一趟不动产登记中心并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做了点头、摇头的动作,房子就租给了小陈。

经多方查证,陈老伯才得知当日办理的并非房屋租赁手续,而是房屋转让手续。于是,陈老伯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存量房买卖合同》。

法院审理

法院判决撤销陈老伯与小陈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子小陈乘人之危,在陈老伯不能理解情况下办理了房产过户,该行为显失公平。作为受害方,陈老伯请求撤销合同并登记房产到自己名下,请求合理,应予支持。

律师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年轻人应自食其力,遵循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应秉持敬老爱老之心,多为老人着想。使长辈安享天伦之乐,感受家族和睦,是我们对老人最大的回报。争产会使双方伤痕累累,相亲相爱才是真正的孝道。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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