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道|孩子“犯错”,监护人难辞其咎

2023-10-20 17:42:24

基本案情

随着经济发展和网络普及,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

这不,16岁的小王,近来就被一款游戏所吸引,在未经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王母的身份证信息注册了游戏账号,并偷偷将父母账户中的钱款转入自己的微信,然后向该账号充值

游戏充值图片.png

半年间,小王累计充值10万余元。

直到王父生意对账时才发现。王父多次与游戏公司协商无果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充值款。

法院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认为小王的监护人存在明显监护失责,王父王母疏于对个人身份信息、银行卡密码等私密信息的保护,且未对小王长时间沉迷游戏的行为作出必要的监督和限制。

本案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两被告向王父退还了部分游戏充值款。

律师提醒

并非所有孩子的网络“打赏”付费”都能被追回,这需要根据案件特征进行具体分析。如每次充值行为是否归于“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情形、监护人是否存在未能履行监护责任的情形、平台在识别和限制未成年人交易上是否存在过错、已消耗的虚拟财产是否能够扣除相应价值等都会成为法院裁判的依据。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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