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道|莫让“青少年模式”成赚钱的幌子

2023-10-24 14:19:46

基本案情

小明是一个初中生,他喜欢在善良公司旗下的视频平台看一些科普类视频,增长知识。善良公司的视频平台对未成年人有保护措施,进入首页就会弹出“青少年模式”,限制充值、打榜、送礼等社交、消费功能,提供适龄内容的同时设置了防沉迷机制,监护人可通过设置密码限制使用时段和时长上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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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小明看到黑心公司推广一个APP,声称“开通会员”后再打开视频平台时,该App会自动跳过或屏蔽“青少年模式”的入口弹窗,于是未经住诱惑的小明至此便沉溺于网络中无法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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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良公司将黑心公司告上法院,称其APP改变了视频平台功能,破坏正常运行秩序,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黑心公司辩称其APP仅辅助操作,用以帮助用户解决重复、繁琐的点击操作问题,没有改变平台功能。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黑心公司的行为既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指导意见,又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保护未成年人的功能设计落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行业生态,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黑心公司赔偿善良公司300万元的经济损失。

律师提醒

1.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法规和公德,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义务。

2.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发挥网络文化和新技术的正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网络生态。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网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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