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小夏常去公园游玩,便办理了园内游乐场储值卡,然而游乐场突然被关闭,并宣称不再开放。
找到公园管理者,小夏被告知游乐场是出租给他人经营的,退款事宜与管理者无关。
小夏在内的其他消费者均以相同事由被公园管理者拒绝了退款请求。
无奈之下,小夏等人将公园管理者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责任,退还储值卡余额和押金。
公园管理者辩称自己不是游乐场的经营者,也未与小夏等消费者订立服务合同,未收取消费者支付的钱款,因此不承担退款责任。
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园管理者作为游乐场场地出租者,有责任公示游乐场经营者名称、租赁期限等与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事项。游乐场经营者未公示详细信息,又未披露游乐场由公园经营管理,消费者可以向公园管理者要求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公园管理者退还相应储值卡金额和押金,公园管理者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提醒
1.消费者应根据实际需求、消费能力选择预付式消费。
2.经营者应强化诚信经营和风险防控意识。
3.相关管理者应设立公开公示的渠道,主动公告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监督,发现经营问题及时制止,向消费者进行风险示警。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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