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道|莫让父母为你的幸福负重前行

2023-12-01 15:06:30

基本案情

小陈与女友到了谈婚论嫁这一步,便向父亲老陈提出,希望父亲出资为其购买一套婚房。

听说儿子要成家,老陈乐开了花,当场承诺出资为小陈购买婚房,择日不如撞日,随即便与小陈相约到售楼处看房。

可回家一盘算,老陈犯了难,自己根本就拿不出这么多钱,但是碍于小陈面前不好交代,还是硬着头皮写了一份书面协议,承诺出资100万元给小陈购房。


在约定时间

赠与房屋.png

文本所用图片均源于网络,仅作免费普法宣传使用

内老陈未向小陈支付购房款,且多次推脱。一气之下,小陈将老陈诉至法庭,要求父亲兑现承诺。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陈父子签署的协议实为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老陈未向小陈交付100万元购房款实为老陈以其实际行为表明拒绝履行协议,故案涉协议已经撤销,小陈无权向老陈要求继续履行。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小陈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当代年轻人面对房价、婚姻、生育,直接选择“躺平”“啃老”,这波操作的背后是他们的父母在负重前行为他们的幸福“买单”。为子女买房是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我们,不能把父母的爱和支持当成“天经地义”,而理应自立自强,靠自己的双手创造幸福生活。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地址:四川成都市金牛区西安南路69号西雅商务大厦2号厅10楼28号
电话:028-87785236    邮箱:altitu@altitu.com.cn
COPYRIGHT © 2018 四川雅图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蜀ICP备18033168号-1
抖音号
视频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