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道|无牌摩托撞客车:婴儿骨折责任战

2023-12-26 17:20:09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8日,汤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与李某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事故中,李某的妻子周某抱着婴儿小明坐在后座,急刹车使周某向前冲,小明因此受伤,被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住院治疗22天。

9月10日,交警认定汤某负全责。

婴儿坐车.png

11月1日,司法鉴定结果评定婴儿的护理期240日,营养期120日

因赔偿问题无法协商解决,李某和周某作为小明的监护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汤某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定,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汤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且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驶,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小明的父母应对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包括在行车过程中采取合理保护措施,如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等。鉴于其未能尽到充分注意和保护义务,对小明的损伤应承担部分责任。据此,法院酌定被告汤某承担80%责任,原告小明的监护人承担20%责任

律师提醒

紧急刹车时,婴幼儿无法主动避险,父母或监护人须为其配备儿童安全座椅,以防止交通事故对婴幼儿的伤害。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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