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山西“订婚强奸案”简要概述:
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婚介介绍相识。
在交往过程中,双方约定了18.8万元的订婚彩礼。
5月1日,二人举办了订婚仪式,席某某向被害人交付了10万元彩礼和7.2克戒指,同时承诺结婚一年后会在房产证上加上被害人的名字。
5月2日,在“准新房”中,席某某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人试图呼救却被席某某制止。当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院审理
阳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律师说法
男女双方订婚的关系并不影响司法机关对强奸罪的认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违背妇女意志,指在妇女不同意发生性交的情况下,强行与之性交。
违背妇女意志是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最本质的要件,这一标准不仅适用于陌生人,也适用于关系亲密的恋人和夫妻之间。
无论是热恋中、订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都要互相尊重,对于发生性关系这件事,应遵循“水到渠成”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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