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乐体育有限公司(简称“斐乐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时尚运动品牌,"FILA"凭借着新颖的设计和高品质赢得了许多粉丝。但是市场上也出现了侵犯“FIL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仿冒品。因此,斐乐公司积极开展了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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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斐乐公司发现东莞市莱轩贸易有限公司(简称“莱轩公司”)在其网店销售的商品涉嫌侵犯了斐乐公司的商标注册专用权。随后,斐乐公司将其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法院认定莱轩公司构成侵权行为,判决其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斐乐公司15万元。
然而,斐乐公司发现莱轩公司在其网店上仍然销售其他侵犯其"FIL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因此,斐乐公司再次将莱轩公司告上了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重复侵权,要求赔偿50万元。但莱轩公司表示已经下架销毁了前一次判决所涉及的商品,此次诉讼涉及到的侵权商品并不是前一次判决所涉及的商品,两者在样式和图案上也有所不同,不构成重复侵权。
一审法院确认了莱轩公司构成侵权,但未支持其构成重复侵权,判决赔偿4万元。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莱轩公司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前诉判决生效之后。虽然两案所涉侵权商品并非同一款式的商品,但莱轩公司在前诉判决后,再次生产、销售了被控侵权商品,侵犯的商标同一,商品种类同一,已经构成重复侵权,是否是同一款式的服装并不影响该案是否构成重复侵权的认定。最终,东莞中院对一审判决予以纠正,并将侵权赔偿额提升至18万元。
【律师提示】
1.企业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培育和保护自身品牌;
2.对于明知故犯、重复侵权的情况,增加侵权的违法成本,以实现法律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