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白爱喝酒,金樽不离手。
一饮三百杯,诗篇过万首。
可是,酒在为人们助兴和带来灵感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问题。
案件事实
2018年4月,小李子入职一家公司,担任销售工作,每天朝九晚五上下班。
为了答谢客户,小李子在2019年2月13日下班后宴请经销商及部分家属。饭局结束后,小李子感觉身体不适,由同事将其护送回家,继而送往医院,但经抢救无效后去世。经鉴定:小李子体内酒精含量小于5mg/100ml,未达到醉酒标准,未达致死量。小李子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心源性猝死。
公司向人社局申请工亡认定,人社局认为小李子下班后去世,应当被认定工亡。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认为:小李子宴请经销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拓展公司业务,为公司谋取利益。该宴请行为已经公司领导同意,并与其工作职责相关。故该宴请时间和地点应当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在酒后治疗。因此,小李子符合工亡认定标准。
法律小贴士
此类案件需综合考量,并非所有的因工喝酒都属于工伤。例如,在醉酒后发生伤亡结果的,即可用醉酒情形排除工伤认定。
另外,喝酒是否是属于工作范畴也存在争议。如果将喝酒认定为工作,是否还会再出现“送礼工伤”、“吃喝工伤”?这些都可能违背人们对劳动的理解。饮酒适度,身体第一。
喝酒欲解愁,越喝越上头。
宴乐宜节制,方得长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