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家茶叶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花满楼”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初审后予以公告。
著名武侠小说作家古龙先生之子提出异议,认为“花满楼”是其父亲原创武侠小说《陆小凤传奇》中的人物名称,被异议商标损害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茶叶公司答辩:“花满楼”并非异议人所独创,异议人无权阻碍他人合理使用。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所主张的作品角色名称在茶叶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花满楼”寓意花香满楼,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茶等商品上是为了传达产品特点。
商标局经审查认为,在古龙先生创作《陆小凤传奇》之前,“花满楼”一词已出现在唐、宋诗人的作品中,因此在公众认知中“花满楼”不唯一指向《陆小凤传奇》中的人物花满楼;
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异议商标使用在茶等商品上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标识的商品与“花满楼”角色名称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挤占了异议人的潜在交易机会和商业价值。
故对于异议人关于被异议商标损害其知名作品中角色名称所享有的在先权益的主张不予支持,被异议商标准予注册。
晓华律师提示:任何权利都有边界,异议人主张的在先权利也有边界。作品名称和角色名称等可以作为在先权益获得保护,对公有领域的素材,公众有使用的自由,不能不恰当地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