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补胎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小李补胎)成立于2016年6月,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维修服务、汽车配件销售等。
河南谭某汽车维修服务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法定代表人为谭某,经营范围同样包括机动车维修服务、汽车配件销售等。:
2017年2月至2020年3月期间,谭某先后在新浪微博、新浪博客、凯迪社区、百度、美团等平台发布涉及同业竞争者小李补胎的不当言论共计65条,诽谤小李补胎“冒充‘轮胎安全专家‘......坑害消费者近20年......“等。
经调查后发现,小李补胎经营正常,未发现违规行为;也没有发现因小李补胎维修后发生的车辆爆胎、交通事故等负面报道。
2020年1月,小李补胎将谭某诉至郑州中院,请求判令谭某停止发布虚假信息,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郑州中院一审判决谭某立即停止编造、传播小李补胎的虚假信息,在新浪微博等网站发布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小李补胎16万元。
谭某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均被驳回,最终维持一审判决。
【法律小贴士】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律师评析】
1. 本案中,谭某与小李补胎属同业竞争关系。谭某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的65条贬低小李补胎的言论,虽辩称揭露事实,但实乃故意贬低竞争对手,显非理性揭露;
2. 谭某言论必然损害小李补胎的商誉,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3. 小李补胎未举证实际损失,法院综合考量判令谭某赔偿16万元,并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在商业竞争中,正可谓:
媒体“口嗨”要小心;
网络“说话”需负责。
商业诋毁莫小视;
消除影响要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