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道|安宁权!没听说过?

2023-06-14 16:23:01

基本案情:

一向喜欢安静的安先生,没想到因为一条短信与商家打起了官司。

在电商平台“双11”大促销期间,安先生收到一家生产销售保健品的公司(以下简称“保健品公司”)发送的一条促销短信,没有消费需求的安先生随即回复了退订信息,产生短信费0.1元。

原本以为退订之后,便不会再收到促销短信,不料后续又收到了该公司的促销短信,无奈的安先生第二次退订信息,产生短信费0.1元。谁知退订后的3个月内,安先生又陆续收到了该公司发送的3条促销信息,这让安先生深受其扰。

为了避免自己的生活安宁再被打扰,安先生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赔礼道歉,赔偿退订短信费0.2元、精神损失费1元及相关必要维权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保健品公司未经安先生同意,再三向安先生发送营销短信,实质侵扰了安先生的生活安宁,构成隐私权侵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向安先生赔礼道歉,赔偿其相关损失。

律师提醒:

安宁权是隐私权的一部分,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次出现“安宁”。将个人消费者作为终端客户的厂商一定要尊重自然人的安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正所谓:

短信袭来似“小强”,

两退不死更猖狂。

维权起诉至法庭,

败诉道歉又赔偿。


地址:四川成都市金牛区西安南路69号西雅商务大厦2号厅10楼28号
电话:028-87785236    邮箱:xz@altitu.com.cn
COPYRIGHT © 2018 四川雅图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蜀ICP备18033168号-1
抖音号
视频号
微信公众号